截至目前,整個金融業對外資準入的限制已全面取消。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 年版)》金融領域就已經僅剩三條, 目前都已經提前全面放開:
第八條、金融業
22.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3.期貨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4.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根據證監會和銀保監會的通知:
預計2020版的負面清單中或將完全沒有對于金融業的準入限制。金融機構的設立,外資股東將和中資股東一視同仁,按內外資一致原則,依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要求,取得行業許可。
同時,負面清單外的行業許可要求也大幅放寬,各路外資機構紛紛涌入:
(上表為不完全統計,僅供參考)
銀行
第一,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準入門檻
2019年10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20號),銀保監會也同步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年第6號):
第二,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此前關于理財子公司設立、入股方面其實并未對外資設置限制,但是也許為了加快初期申請批復進度,目前為止獲批的銀行理財子公司都是獨資。
未來如果外資金融機構參與設立理財子公司,可能會需要尋找更小的銀行合作,或者是以增資擴股的形式,在后期參與已經設立的理財子公司。
證券
第一, 取消外資股比限制,允許獨資
2019年7月20日,金融委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 ,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2020年3月13日,證監會明確,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2020年3月20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66號),規定“境外股東累計持有的(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外商投資證券公司股權比例,應當符合國家關于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安排”。
2020年3月23日、24日,證監會先后核準高盛集團和摩根士丹利分別成為高盛高華證券和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的控股股東。原本高盛集團對高盛高華證券的持股比例為33%,摩根士丹利對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的持股比例為49%,此次更新后,兩者都分別上升為51%。
在此之前,2018年,瑞銀證券已經 成為了首家外資控股券商,從中糧集團和中國國電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手中分別獲得了14%和12.01%的股權,再加上原本的24.99%,總股比上升為51%,從而成為瑞銀證券控股股東。2019年,野村東方國際證券、摩根大通證券兩家外資控股券商也獲批新設。
第二,調整證券公司設立要求
2019年12月28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七號)公布:
第三, 大幅降低對證券服務提供者控股股東的高額資產凈值要求
2018年3月份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要求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00億元。
而在2019年7月份的正式稿中,要求主要股東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而控股股東沒有具體列要求。證券公司從事顯著杠桿性質業務,且多項業務之間存在交叉風險的,其主要股東、控股股東總資產不低于50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
保險
第一, 取消 壽險、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領域的外資股比限制,允許獨資
2019年7月20日,金融委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 ,將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2019年10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20號),銀保監會同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年第4號):
2019年12月,《關于明確取消合資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時點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30號)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可達100%。
2020年1月16日,中國首家外商獨資保險控股公司——安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在滬開業,股東為德國的安聯集團。
第二, 不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美資保險公司在華全資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置限制
2019年7月20日,金融委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 ,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同年,工銀安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銀康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工銀安盛資管為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后者是由中國工商銀行、法國安盛集團和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于2012年合資成立。 交銀康聯資管是交銀康聯人壽的全資子公司,后者股東為交通銀行和澳洲聯邦銀行。
今年3月31日,中信保誠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由中信保誠人壽發起。后者成立于2000年,由中國中信集團和英國保誠集團聯合發起創建。
此外,2019年12月18日,招商信諾資管公司已獲批籌建。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招商銀行、信諾北美人壽保險公司分別持股50%。其中,信諾北美人壽保險公司隸屬于美國信諾保險集團,而美國信諾保險集團是美國四大商業健康保險公司之一。
后續,銀保監將修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 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目前只有1家由建行設立的建信養老金管理公司。
2016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壽險〔2016〕230號),對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和養老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組合等做出規定。
未來將制定《關于加強養老保險公司和養老金管理公司日常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3月15日,銀保監會已經批準中英合資恒安標準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籌建首家外資養老保險公司——恒安標準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
取消外資股比限制,允許獨資
2019年7月20日,金融委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 ,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2019年10月11日,證監會明確,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2020年3月20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66號),規定“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或者擁有權益的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
2020年4月1日,路博邁與 貝萊德提交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資格審批申請。據第一財經, 路博邁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CEO劉頌從2005年開始就經常從香港飛北京, 到了2016年外資終于等來了WFOE PFM的開閘,能以獨資的形式開拓廣闊的中國境內市場,而 WFOE設立的第一天便是為了最終的公募目標。
期貨
取消外資股比限制,允許獨資
2018年8月24日發布的《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49號)即明確“境外股東累計持有的(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外商投資期貨公司股權比例,應當符合國家關于期貨業對外開放的安排”。
2019年7月20日,金融委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 ,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2019年10月11日,證監會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持有期貨公司股權比例可至100%。
理財公司
2019年7月20日,金融委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 ,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這是一個全新類別的金融機構,實際上可以說是保險公司或銀行的孫公司。
這類金融機構具體營業范圍,投資限制,公募還是私募,監管指標控制都尚不明確,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外資機構的選擇將多元化,如果是外資銀行可以自行發起設立理財子公司,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參股,外資資管機構既可以參股理財子公司也可以和理財子另外再設立一個外方控股的資管機構。
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2020年3月27日,銀保監會下發2020年第6號令《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修訂了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的行政許可要求。全文34處提及“可自由兌換貨幣”,允許人民幣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此外,在凈資產、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方面有貨幣數量要求的,單位也均表述為“人民幣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資產管理公司:允許從省級牌照開始申請
從此前的 中美協議 中看,第一,允許美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從省轄范圍牌照開始申請資產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從中資銀行收購不良貸款。第二,在授予新增的全國范圍牌照時,對中美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視同仁。
此次開放后,橡樹資本快速行動,于今年2月14日在北京設立全資子公司——Oaktree(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雖然此前類似橡樹資本、貝恩資本、黑石、高盛都參與過中國不良資產包收購,但是因為國內不良資產一級市場主要需要持牌經營,也就是想從銀行手里直接批量收購不良資產需要首先拿到AMC牌照(全國四大AMC或者省級AMC牌照)。在審批程序上,“真正意義”上的地方AMC,除了需要省級政府授權之外,還需要取得銀監會的備案。
貨幣經紀公司: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
2019年7月20日,金融委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 ,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根據此前的《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5年第1號),境外投資人也可以獨資或參股。 但實際上,目前5家貨幣經紀公司全部是合資形式:上海國利貨幣經紀,上海國際貨幣經紀,平安利順國際貨幣經紀,中誠寶捷思貨幣經紀,天津信唐貨幣經紀。
信用評級
允許美國獨資
2017年7月,人民銀行發布關于信用評級行業對外開放有關事宜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7號),明確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對外開放。同時,隨著我國信用評級對外開放的推進,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行政許可法》和《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境外評級機構的境內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證監會申請開展境內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
2018年3月27日,交易商協會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注冊評價規則》,明確信用評級機構注冊評價具體程序和要求。外資信用評級機構可申請開展相應債券品種的信用評級業務,并提交注冊評價材料。通過注冊評價的外資信用評級機構,可以按照接受注冊的債券評級業務類別開展信用評級活動。
2019年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于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完成信用評級機構備案辦理的公告》,對美國標普全球公司(S&P Global Inc.)在北京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予以備案。同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亦公告接受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評級業務的注冊。
電子支付
放開準入限制,給予全面國民待遇
2018年3月21日,央行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7號》 ,放開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準入限制,給予其全面國民待遇。這將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共同構成內資、外資支付機構的監管框架。
《公告》規定境外機構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主體的境內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及準入條件,享受“國民待遇”,根據2010第2號文規定的條件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主要包括: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商投資支付機構還應符合2010第2號文規定的資本實力、主要出資人、反洗錢措施等要求。
取得人行牌照后才有資格申請外匯局的試點。2019年4月29日,外管發布《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匯發[2019]13號) ,廢止了2015年開始試點的《關于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匯發〔2015〕7號),總體上強調了真實性審核,對跨境外匯支付實行新的名錄登記要求。支付機構申請辦理名錄登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2019年9月30日,美國貝寶支付(PayPal)已獲得首張外資第三方支付牌照。根據國付寶官網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國付寶股權變更申請,PayPal通過旗下美銀寶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收購國付寶70%的股權,成為國付寶實際控制人并進入中國支付服務市場。而國付寶于2011年12月獲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業務許可,2015年獲基金支付業務許可,2016年獲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許可,2016年獲預付費卡發行與受理業務許可(海南省、陜西省、云南省、湖南省、北京市)。
2020年2月11日,央行發布消息 “人民銀行審查通過萬事網聯公司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申請” ,已審查通過萬事達在境內設立的合資公司——萬事網聯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作為市場主體申請籌備銀行卡清算機構、運營萬事達卡品牌。
而早在 2018年,人行就審查通過了境內第一家外資銀行卡清算機構——美國運通公司在境內的合資公司連通(杭州)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金融業開放是近幾年的主旋律,第一,今年開始施行的 外商投資法 和實施條例 是近幾十年以來對于外商投資領域的最大改革,鼓勵外資流入的力度更大。金融業開放步伐穩中有進,中國在全球治理體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這對全球經濟的未來走向具有風向標意義;第二,與其說是“狼來了”,還不如說是“鯰魚來了”,賦能金融機構大發展 ,增強行業整體競爭力;第三,最實在的,這些新設外資機構將為從業者帶來更多的崗位選擇!你準備好了嗎?
如今外匯政策日新月異,了解整個外匯監管框架、體會政策意圖是從業人員的基本功,短時間內理順外匯業務脈絡更顯重要,可報名學習 跨境業務全體系 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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